一、立法院運作簡介
立法院為台灣最高立法機關,本屆(第六屆)總共選出225名立委,任期3年。在2005年5月修憲後,自第七屆起立委減半為113席,任期4年,選舉制度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至於法律案及預算案的審議程序為「提案」、、「程序委員會」、「一讀」、「委員會審查」、「院會二、三讀」。
立法院每年分成兩次會期, 2月至5月底及9月至12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時間。會期間,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每次院會須有委員實際總額1/3出席始得開會。立法院又分設12個常設委員會。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

二、專業資深
李俊毅自當選第三屆立委以來,今年已經邁入第十二年,為了扮演好立委角色,不兼任其他職務,專任於立委一職,在地方服務及國會問政方面,務求不負選民所託。平常除了勤跑選區以外,為了建立與選民的溝通平台,及讓選民瞭解李俊毅的問政成果,「骨力打拼 李俊毅 國會傳真」於1997年2月4日創刊。
國會傳真內容經過不斷的改進與篩選,目前主要有「國會問政」、「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政論節目」、「地方服務」、「活動預告」等等,於立法院開會期間向選民報告立法院的近況、法案通過情形、李俊毅的問政成果、政論節目(call in)錄影情形、選民服務狀況、及相關活動預告,並歡迎選民的意見反映。

三、理性問政
進入立法院後,李俊毅參加過內政委員會(4次)、法制委員會(4次)、外交委員會(1次)、預算委員會(1次)、衛環委員會(2次)、經濟委員會(10次)、程序委員會(6次)、修憲委員會(3次)、紀律委員會(3次)、經費稽核委員會(1次)。近兩屆內主要在經濟委員會,並擔任3次召集委員。
經濟委員會主要監督的政府機關為經濟部、農委會,對於台灣經濟及農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朝野因政治惡鬥經常造成議事癱瘓,以致民眾對立法院的觀感普遍不佳,然而經濟委員會卻一枝獨秀,李俊毅身為執政黨資深立委,又經常擔任委員會召委,以協調代替對抗的策略下,代表執政黨與在野黨溝通協調,功不可沒。

四、近期主導通過重要法案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第39條修正案(李俊毅提案,已三讀通過)耕地之使用將回歸區域計畫法之管制,且耕地之移轉無須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
(二)貿易法第3條、第10條及第20條之2條文修正案(李俊毅提案,已三讀通過)增加農、漁會、省級以上農業合作社及農產品產銷協會可簽發原產地證明書。
(三)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行政院提案,已三讀通過)即治水預算的法源依據(治水預算為1160億)。原先縣市政府必須編列預算來整治的縣(市)管河川,常因縣市政府經費不足而無法徹底整治,以致於雨季淹水成災,此法案通過後,中央政府可以透過特別預算補助縣市政府來治水。
(四)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之三(李俊毅提案,已三讀通過)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並隨水費附徵5%以上~15%以下之費額,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以回饋受限之水源特定區。
(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行政院提案,已三讀通過)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之法源依據。新十大建設(五年五千億),主要包括頂尖大學及研究中心、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M台灣計畫、台鐵捷運化、第三波高速路、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北中南捷運、污水下水道、平地水庫海淡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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