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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俊毅在2007年立委選舉前,協助永康復華社區爭取台電、中油補助款,舉辦中秋烤肉,檢方認定涉及賄選,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立委李俊毅說,應是檢察官在政治壓力下的「平衡手法」,可能當時檢方擔心外界有「只辦藍不辦綠」印象,就拿他開刀,令人不服。李俊毅表示,檢方起訴的內容是每個民代都有的「標準作業流程」,補助社區的錢他都沒有經手,全是補助單位與申請單位間作業,服務處只是協助代轉公文,是否補助與金額都不是自己能決定。

經過一年多的訴訟,台南地方法院於2009年12月底判決立委李俊毅無罪。判決書指出,「經費申請後,乃用以補助復華社區發展協會舉辦活動所需,並非對被告XXX而為支付,XXX復未因該經費補助而直接受益,則李俊毅被訴以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對被告XXX行求期約,即難採取;.....則公訴意旨稱李俊毅對選民行求賄選,亦不能成立。」終還立委李俊毅之清白。李俊毅強調,清廉問政、骨力打拼是他一貫的堅持,十四年來絕對禁得起嚴苛考驗,也得到廣大鄉親肯定。他感謝大家的信任和支持,將秉持此一態度全力衝刺,爭取選民支持,問鼎大台南市長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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