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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多位為台鹽曬鹽賺錢老鹽民,離職後卻僅領取微薄慰問金,成立自救會抗爭8年,91年找上立委李俊毅居中斡旋,李俊毅帶領鹽民們攻占鹽山抗爭,引用對鹽民最有利法條,促使經濟部同意提撥7億元彌補其損失,會長陳進四21日中秋節前夕偕同多位老鹽民,前往致贈「伸張正義」匾額,陳進四感激涕零表示,「全體鹽民都不敢或忘李立委的這份恩情」!

台鹽公司前身製鹽總廠以併晒及改採機械化為由,65年及72年陸續裁併布袋、北門、七股等鹽場,許多鹽民被迫離開工作崗位後,僅發給每公頃5萬元、8萬元慰問金,俟72年勞基法公布施行後,每公頃補償金驟然提高為130萬至180萬元不等,形同「一國多制」,鹽民們所投資的器材及整修費用,也都沒有獲得補償。

嘉南地區離業鹽民群情激憤,強烈要求台鹽公司彌補鉅額損失,台鹽推說與鹽民之間是承攬而非僱傭關係,指鹽民要求於法無據。離業鹽民83年間籌組權益促進會,進駐七股鹽場展開長期抗爭行動,嗣後轉為自救會,推舉原理事長陳進四擔任會長。

陳進四指出,不少老鹽民一家三代都從事曬鹽工作,三代積蓄全部投資在承曬鹽田,被迫離業全家生計頓失依靠,台鹽無視鹽民畢生心血都投注在曬鹽工作的付出,核發補償金標準不一,漠視鹽民權益,他們怎能不跳腳?

李俊毅一針見血指出,台鹽和鹽民之間究竟為承攬或僱傭關係,差別只在鹽民是否得以要求補辦退休,台鹽不能強詞奪理指罔顧鹽民權益;至於鹽民自費翻修及整修鹽田的投資,無論是否有僱傭關係存在,台鹽都必須予以補償,這都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李俊毅91年12月8日偕同眾多鹽民攻占鹽山,表達強烈抗議心聲,在他持續居中協商下,經濟部最後同意以照顧鹽民權益為前提,92年由台鹽以專案方式提撥7億元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作為補償金,鹽民每甲地約可領取19萬元補償金,款項最近已陸續撥進鹽民帳戶。

自救會長陳進四表示,台鹽欺人太甚才把老鹽民扶老攜幼「逼上鹽山」,立委李俊毅鼎力相挺,運用智慧扮演橋梁角色,為鹽民們爭取合理權益,昨天前往致贈「伸張正義」匾額只能表達他們一點心意,兩千多名老鹽民會永遠牢記李立委的這份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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