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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三讀 新聞從業、網路使用、基於公共利益者排除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4/27 11:04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民進黨立院黨團李俊毅表示,原本的個資法版本牽扯到干預新聞自由跟網路傳播資利用的權利產生衝突,因此在朝野簽署共識下,已經將大眾傳播業以及網路使用、基於公共利益目的者予以排除,不過黨團總召蔡同榮則說,未來在所謂「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可能會產生爭議,因此朝野也附帶決議將召集相關單位共同研議。

李俊毅說,個資法第九條增列大眾傳播業者基於報導蒐集個人資料是免責範圍之一,並增列第十九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處理增列與公共利益有關跟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得知來源,對資料提供的人可以通過宣告禁止刪除或是處理,第廿條資料蒐集的特定目的增列為增進公共利益進行資料利用等都予以排除。

至於網路使用者部份,個資法中也新增網路使用者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搜集處理或利用未與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予以排除,希望維護個人資料保護及媒體網路公共利益平衡。

不過由於公共利益界定模糊,朝野也附帶決議,有關個資法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例如公共利益、一般可得之資料來源、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等,由政府機關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共同研議於施行細則中確定,避免個人隱私保護與資料運用之社會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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