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籍配偶可以申請補助?

1.外籍配偶(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在台灣地區需已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居留滿四個月,並辦妥健保投保者。

2.設籍前,外籍配偶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

▲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可獲得多少健保費補助?

1.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標準1.5倍者,補助自負保險費50%。

2.家庭總收入介於最低生活費標準1.5-2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30%。

▲如何申請補助?

1.本國籍配偶如屬於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且家庭所得經過縣市政府認定未達一定標準者,不需再提出申請,健保局主動寄發通知函,但是要洽健保局各分局確認該外籍配偶已辦妥健保投保手續。

2.其餘民眾(包含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應填寫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健保局各分局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健保局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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