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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是國民黨竊取國家的贓物

國民黨自1949年撤台後,長期「國庫通黨庫」,以編列預算方式直接補助國民黨,或利用國家預算購置財產,把國庫的錢搬到黨庫。依據監察院報告及各種研究報告指出,國民黨不當黨產的種類及方式為「轉帳撥用」、「接收日產(中廣各地分臺)」、「運用政府預算(委辦及補助)」、「其他不當方式(如賤價購買、地方政府贈與、減免捐稅、黨職併公職年資計算)」等,強取豪奪,竊取國家資產。
國民黨不當黨產土地約達147公頃,土地公告現值達243億元,但國民黨僅歸還1.8643公頃(土地公告現值13億元),返還比例不到5.6%,有些則由地方政府徵收,約0.29公頃,現值約8.53億元。但已經被轉移到第三人所有,面積達128公頃,總公告土地現值190億元。
政府對於國民黨不當黨產之追討,若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雖於法有據,惟實務上以年度預算編列擔保金約21億餘元,獲立法院通過之可能性不高;倘欲動用第二預備金,又因其金額超過5,000萬元,需經立法院之同意,勢必遭受國親的反對,故難以提供擔保金方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目前除了交通部以訴訟確認中廣各地分臺土地所有權不存在等事件(如下表,大多敗訴),或財政部與國民黨協商轉帳撥用特種房屋及座落基地、實踐大樓及實踐堂房地歸還外,大多囿於當時不合理的法令程序,至今仍無法追討。因此民進黨及行政院循立法程序,分別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然而遭國親立委在程序委員會杯葛45次,好不容易在2006.10.27付委,但委員會審查時國親立委又以程序發言杯葛,法案無法進入審查,延宕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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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當黨產一覽表


不動產 面積147公頃
公告現值243億元
委辦及補助 附隨組織27億元
黨營事業266億元
歷年減免捐稅 地價稅2339萬元
房屋稅3840億元
所得稅24億3707億元
黨職併公職 至2006年底,採計黨職年資而領取退休(職)金為2億9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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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追討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財產訴訟案
案件 訴訟情況
「嘉義民雄土地」案 94.05最高法院判決交通部敗訴三審定讞
「天馬計畫房地」案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於95.11.08宣判,交通部勝訴,
惟中廣提起上訴,96.01.17全案函送最高法院,
目前三審審理中
「八里機室土地」案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6.03.27判決交通部及中廣之上訴皆駁回,
維持一審判決,交通部聲請塗銷中廣所有權登記之訴駁回。
交通部近期提起上訴
「板橋機室土地」案 三審經最高法院96.03.29判決交通部敗訴違背法令,
應予廢棄發回更審。交通部將與委任律師研究因應
「花蓮機室土地」案 交通部95.11.08向花蓮地方法院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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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需制定新的法律,才能有效迫使國民黨還財於民,然而國民黨不斷在立法院杯葛「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立法進度,且國民黨不斷出脫黨產的情況下,唯有透過「公民投票」,要求立法院負起制定法律的責任與義務,徹底解決不當黨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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